29.7.08

Fashion & Women

女人五宗罪

每個人着衫有她的個人喜好,除非你全裸出街,否則你穿甚麼都沒有人可干預。自由反而製造了污染,不論你喜歡與否,都總會在街上見到一些令你汗顏的情景。

我絕對相信普遍女人的自我審閱能力偏低,尤其在時裝範疇方面,情況更不堪入目。

我承認這個世界有Britney Spears或Paris Hilton的存在同時,另一邊世界會有Tilda Swinton或Cate Blanchett在平衡,其實就是因為有前者的出現,我們才更覺後者的美。雖然人對美感或漂亮的東西各有標準定義,不過正因為人的慧根有等差之分,某些人的所謂標準往往出了意外。曾經在雜誌看到Paris Hilton穿了一身粉紅色珠片外套加運動褲,襯一個粉紅色漆皮袋很漂亮再一副粉紅色框太陽鏡,她自己當時覺得漂亮才出街,但如果給Ann Demeulemeester看到的話相信她這一生都不會做粉紅色設計。粉紅色本身是無辜,當然沒有罪,「罪」在於tone on tone地full gear出陣,腦筋不太靈活的人只會想到粉紅色最襯粉紅色,此為第一宗罪。


記得年初某減價期間,陪伴女性友人在連卡佛女裝鞋部試鞋,梳化隔鄰的一位身型超肥胖女士正在試鞋,但她試的不是甚麼平底ballerina,竟然是一對Christian Louboutin高跟鞋。看著她穿好企起身已經夠膽戰心驚,萬一她乘地鐵時失重心,在她身邊的路人甲乙丙就凶多吉少,不過最可憐都莫過於她那雙肥美腳掌擠在狹窄的鞋身,加上受壓,就算Louboutin的造工怎樣實淨也難逃變形一劫。最後那位女士都是買了下來,Louboutin本人看見一定心痛死,此為第二宗罪。

第三宗罪,發覺近年街頭巷尾都是拿Chanel手袋的女性,由剛成年的懷春少女到上年紀也有。Chanel手袋本身沒有罪,錯在這些少女拿的是AA貨,只看那條銅鏈已經不對路,再看她的衣著就是一個穿蛋糕短裙的Janice Man,簡直是罪大惡極。就算是拿著真貨Chanel手袋的女人,她們的衣著亦不見得與Chanel匹配,Chanel手袋雖然已經不算是甚麼稀有珍品,但這班女人依然領略不到CoCo Chanel與Karl Lagerfeld所經營的氣派。

第四宗罪,是女人的嗅覺,尤其是大年紀的女人,不知道何解總會塗上味道有如殺蟲劑的香水,在對面街也嗅到那陣刺鼻氣味,驚死街上男人嗅不到。其實今時今日可以製造出臭味的香水品牌不同,不一定要你買Frederic Malle,其實一支Tommy Hilfiger或Gap的香水都不會死錯人,不過這些女人卻偏要向嗅覺挑戰,最可憐就是路人甲乙丙無辜枉死。

第五宗罪,是女人手腕上的水晶鏈,這些被視為可增進健康,財運或愛情運的甚麼紫黃晶與綠幽靈等等,基本上外貌並不醜惡,不過有些女人總覺得愈多顏色就愈暢旺自己,左手五條右手又五條,比非洲部落女人穿戴的飾物還要多,一條當然並無問題,數條加起上來就不得了。若然意外碰到,她更想煎你皮、拆你骨。這些「婆仔」水晶鏈加上女人的超迷信行為表現,就算她一身Chanel我也會倒扣她一百分。今次撰寫這篇文章亦甘願冒著被女性投訴我性別歧視與毀謗,風險其實頗高。

Anyway,我只可以講以上觀點純屬本人立場,與本網站立場無關,妳要找人晦氣,找我吧!

撰文: Ivan
(from hk.yahoo.com)

2 comments:

Anonymous said...

第三宗罪...我想,有點骨氣的品牌設計師可以考慮盡早撤離香港市場, 以免旗下高貴產品降格...(或者他們喜歡產品平民化也不定...不過機會太微) 希望那些有多餘閒錢,自以為懂fashion的小妹妹, 無論買真貨定AA貨都好, 最基本先諗諗的不是人有我有, 而係係咪適合自己年齡、外型。我在街頭見過最不可思議的是, 一名身穿白t-shirt + jeans的十來歲少年...他背LV背得就像小販一樣... 幸好我非愛LV之人, 否則應該當場吐血...

Michelle said...

Hey va, great to see you here!

香港人的品味的確有待改善, esp. the 心態 of buying brands just to show off the logo / monogram, 以及著名既"MK look" (近來以janice man為代言人)

不過, 以我做luxury brand的短暫經驗, 香港是除日本之外既亞洲最大奢侈品市場, thanks to our zero sales tax policy. 而且更加係有增無減, 應該都唔會撤離香港市場, 你見d旗艦店開到咁大都知. 大brand還大brand, 都要食飯, Karl Largerfeld都要賺d無品味師奶錢去support佢繼續做huate coutour, sigh... 現實...

BTW, 不如你都開番個blogger, 真係好用過xanga好多!